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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批3名安全生产实名举报人获万元奖励

稿源时间:2016-01-15 10:31:20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张雯婷 责任编辑:gaojing
【摘要】日前,山东省安监局对3起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从快从严进行了查处,奖励首批3名安全生产实名举报人,分别给予1 5万元、1万元、1万元的奖励。

  日前,山东省安监局对3起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从快从严进行了查处,奖励首批3名安全生产实名举报人,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1万元的奖励。

   山东首批安全生产实名举报人获奖励

  近日,山东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省集中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群众举报,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直赴企业、暗查暗访、调查取证,对3起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从快从严进行了查处。在对举报事实查实的情况下,按照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省安监局决定对3名实名举报人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1万元的奖励。

  记者了解到,在接到3起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后,省安监局立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11月27日、12月11日和12月14日,分别赴梁山、金乡、临朐等地对举报情况开展核查。

  经查,济宁市梁山县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在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地点以外的8处窝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C级产品14906件,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责成梁山县安监局对其按处罚上限罚款3万元。

  济宁市金乡县霄云镇4个村有3个烟花爆竹零售点超量储存烟花爆竹232件,执法人员立即责令3家超量储存零售点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责成金乡县安监局对违法零点点按处罚上限各处罚款5000元。

  潍坊市临朐县天汇生物助剂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且未办理完延期手续的情况下继续进行生产,且该公司擅自改变厂区内空置房用途,将其作为仓库使用,存放8吨违规生产的邻苯二甲酰亚胺。执法人员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消除安全隐患,限期补办延期手续,责成临朐县安监局对其依法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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