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用两年时间,建立统一的、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6年春季学期起,全省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1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10元。寄宿制学校按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2017年春季学期起,全省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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