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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史上最严环保法规 首次明确错峰生产制度

稿源时间:2016-07-23 09:30:18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gaojing
【摘要】7月22日上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了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有效预防和解决政府不作为、滥作为和违法行政,加大对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7月22日上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提出推行错峰生产制度,明确了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被称为山东省“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说,《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主要从大气污染防治原则、政府和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生产经营者责任、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对山东省的大气污染防治进行了规范。

  《条例》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从多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实践经验来看,仅仅从行政区域的角度考虑单个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管理模式,难以有效解决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石晓说,《条例》积极探索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调体系,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落实区域联动防治措施。

  针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冬季采暖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气象条件差、重污染天气多发的实际问题,《条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提出,在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采暖季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行错峰生产制度。

  《条例》明确了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有效预防和解决政府不作为、滥作为和违法行政,加大对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条例》还明确了山东省实行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为了促进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山东省创设了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实行几年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条例》,将这一制度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定了下来。

  另外,《条例》根据山东省实际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客官需要,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重点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

  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董秀娟说,《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它理顺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的种类,提高了排污者的违法成本,把山东省在大气污染防治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上升为地方法规,提高了其权威性和强制性,“称得上是山东省‘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董秀娟说。(马俊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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