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的权益有了着落,新家的门槛也将进一步降低。《意见》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济南、青岛两市的城区要加快取消购房面积、就业年限、投资纳税、积分制等落户条件。
以往,租房落户在多地被允许,但实践中很难操作。《意见》明确,完善大中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市、县(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管理制度,方便各类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
“9月8日,省公安厅刚刚印发了《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在社区增设集体户,这就多了落户载体。”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意见》提出,进一步简化落户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畅通迁移通道,实现具备落户条件的外来人口“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进一步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逐步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户籍人口管理。
对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等地上附着物的农民,县(市、区)政府可参照当地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价格给予合理补偿或发放等额“房票”,在辖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抵作购房款。
《意见》明确,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受教育权利,推进建立以居住地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其他常住人口的随迁子女要落实在流入地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等免学费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扶持政策;依法将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完善居民与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转移接续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农民进城买房,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收和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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