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今日要闻 > 正文

《山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通过 12月起施行

稿源时间:2016-09-24 08:48:12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zhanghonghong
【摘要】《山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通过 12月起施行---23日,《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果外出务工、经商,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应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并告知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

   焦点三

   监护人放任不良行为,由公安机关对其予以训诫

  此次,山东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违反规定,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其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符合法定情形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其监护资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规定,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其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咋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由文化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文化行政部门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欢迎广大网民为中国网山东提供新闻线索,积极投稿。中国网山东热线电话:【0531-88556593】 投稿邮箱:zgwsdchina@126.com 中国网山东微博:http://weibo.com/aixinqiye 微信公众号 :sdpdchina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