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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全部实行法人治理

稿源时间:2016-10-14 09:16:03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zhanghonghong
【摘要】山东: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全部实行法人治理---理事、理事会,监事、监事会,这些对医护人员来说还有些陌生的岗位和机构,年底前将陆续现身省立医院、千佛山医院等28家省属公立医院。据悉,有关部门年底前还将制定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外部理事监事管理办法、人事薪酬制度等配套政策,形成完整的法人治理政策体系。

   主管部门与理事会如何划分职责

   山东事业单位管办分离再进一步

  10月12日,省政府出台《山东省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山东省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山东省省属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3个文件。这意味着山东省事业单位改革再提速,在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等方面又迈出了坚实一步。

  一直以来,事业单位附属于政府主管部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后,主管部门不再直接管理事业单位,而是把具体管理职责交给理事会,这涉及到主管部门与理事会之间的职责划分。如果没有逐项明确主管部门应向理事会移交哪些具体管理职责,主管部门会仍然习惯当“婆婆”。实施方案规定,公立医院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和修订医院章程;拟定医院发展规划、薪酬待遇、劳动用工、人事管理、科研计划等重要事项;拟定医院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审定医院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设置方案以及医院内部主要管理制度;审议医院财务预算和决算;聘任(解聘)院长及医院管理层其他人员;制定院长任期目标和医院管理层其他人员考核评价办法、薪酬管理办法;审议管理层工作报告;编写和发布医院年度报告;决定医院其它重大事项。

  为强化内部监管,实施方案明确公立医院建立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管理层履职尽责和医院财务资产等情况;科研院所设监事,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和院长办公会,对会议决定事项提出质询及建议。

  “实施方案正是坚持了问题导向,反映单位的诉求,解决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特别是在落实法人自主权上拿出了硬措施。”省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公立医院重点强调了“三个落实”,即落实人事自主权、内部分配自主权、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

  为落实用人自主权,实施方案规定,今后山东省公立医院将全面落实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制度。公立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自主制定岗位设置和招聘方案,自主聘用人员,合理配置医师、护师、药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对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可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全面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控制总量内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务资格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除了用人自主权,公立医院还将拥有内部分配自主权。同时,实施方案规定,严禁给科室和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公立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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