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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全部实行法人治理

稿源时间:2016-10-14 09:16:03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zhanghonghong
【摘要】山东: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全部实行法人治理---理事、理事会,监事、监事会,这些对医护人员来说还有些陌生的岗位和机构,年底前将陆续现身省立医院、千佛山医院等28家省属公立医院。据悉,有关部门年底前还将制定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外部理事监事管理办法、人事薪酬制度等配套政策,形成完整的法人治理政策体系。

  对于科研院所,实施方案规定,山东省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公益二类科研院所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在总量内自主用人、自主招聘;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公益一类科研院所继续实行编制审批管理。

  长期以来,对事业单位的考核主要由主管部门实施,政事不分、管办一体,难以保证考核的科学公正。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后,如何对事业单位进行有效监督和考核?又该由谁来负责?

  “绩效考核是加强事业单位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省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考核办法,行业主管部门成立专业考核委员会,负责本行业法人治理单位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专业考核委员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业内专家学者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等参加,主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考核内容包括专项业务、综合管理和社会满意度三部分。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列,考核等次分为A级、B级、C级。考核等次为A级的,除了在各类评先树优中予以优先推荐外,下年度财政经费预算予以适当倾斜,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在国家规定比例基础上向上浮动5%。考核等次为C级的,原则上不得参加当年度各类评先树优,下年度财政经费预算予以适当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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