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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最严环保法规下月起实施 采暖季错峰生产

稿源时间:2016-10-26 09:24:56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jiangyunhui
【摘要】约谈与暂停审批、挂牌督办、错峰生产、生态补偿、相邻地区环评征求意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有奖举报……被称为我省“史上最严”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省大气条例》)11月1日起实施。昨天,青岛市环保局专家对其进行了深度解读。

   81条新规保障蓝天白云

   即将实施的《省大气条例》将从哪些方面改变我们的生活?市环保局专家介绍,《省大气条例》共5章81条,主要规范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原则、政府职责、工作体制、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内容。《省大气条例》提出要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行错峰生产制度,明确了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并将实行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定了下来。《省大气条例》明确环保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要求各级政府 “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考核机制和分工明确、统筹协调的网格化监管体系,保障资金投入,强化污染防治措施”。

   采暖季错峰生产

   《省大气条例》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规定了哪些具体的监督管理制度?市环保局的专家介绍,监督管理制度包括污染源头控制、相关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测体系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实行错峰生产、约谈与暂停审批、对重大案件和突出问题的挂牌督办、生态补偿等。省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燃煤燃油质量标准。

   专家解释,这些监管制度中,有几条最受市民的关注。其中错峰生产是指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采暖季节,由政府部门组织推行错峰生产。错峰生产期间,重点排污单位、大型建设工程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应当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整,减少或者停止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作业。

   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和设区的市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对重大大气环境违法案件或者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查处不力或者社会反映强烈的,省和设区的市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应当挂牌督办,责成所在地政府环保主管部门限期查处、整改。挂牌督办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地区大气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环保主管部门在审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求相邻地区同级环保主管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环保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建立民用散煤管理制度

   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和其他重点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省大气条例》进行了哪些规范?市环保局专家解读,首先在燃煤污染防治方面,提出了建立民用散煤管理制度;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不得新建20吨以下燃用煤、渣油、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禁止新扩建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要限期停止使用;燃煤机组、锅炉要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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