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国家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仍能查询到足管中心的相关信息。网络截图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足管中心)诉其员工苏小春一案有了结果——原告败诉。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足管中心有权上诉。目前,自称已经撤销的足管中心并未对此公开表态。
在足球改革春风的吹拂下,嚷嚷了许多年的管办分离去年搞得热火朝天,足管中心要撤销,中国足协脱离国家体育总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特色一去不复返。关心热爱中国足球的人奔走相告,那架势,就好像大国足球崛起指日可待,第二张世界杯入场券信手拈来。
然而,事实证明我们还是图样图森破。
基本上不怎么关心足球政治相关事宜的我,以为足管中心早就关张、中国足协也自立门户了。然而,一份民事判决书否定了一切,也交代了一切。足管中心非但没有成为历史,他们还上窜下跳生龙活虎呢,并成为一桩官司的原告,被告则是足管中心综合部副主任财务主管苏小春。
官司说起来并不复杂。足管中心走撤销程序,核销相关事业编制,苏小春工作被调动。苏小春不服,认为足管中心没有依法依规处理,向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人事仲裁做出裁决后,足管中心又不服,转而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开庭审理后做出判决,足管中心败诉。
就在这桩官司判决结果出来之前,中国足协在其官方网站上刊发了《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规划中,明确了中国足球的一项发展原则:坚持依法治理,规范发展,把足球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全面提升法治观念和法治水平,创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构建依法、依规、依章的治理体系。
回过头去看足管中心和苏小春的官司你会发现,所谓的依法治理,在他们那里就是依家法治理,而非国法。
《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曾明确提出,足管中心在编在岗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一次性选择去留。苏小春按规定选择留在足协工作,但足管中心随后却把他调到了其他地方,这明显有违双方的约定及苏小春的选择。同时,在没有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下,足管中心不再履行双方的合同,属于不合法。
把依法治理写进了足球发展规划,自己却带头不依法办事,足管中心这是唱的哪一出呢?能把左右互搏打脸术练得如此炉火纯青,也是没谁了。改革当然重要,毕竟事关足球发展的根本,但任何改革也要遵循法律规定——注意,是国法,而不是谁谁谁说了算的家法。
昨日,各种版本的“友谊小船说翻就翻”到处刷屏,这足管中心友谊的小船,咋也说翻就翻了呢?
断掌(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