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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励!山东“禁烧区”露天烧烤最高罚两万

稿源时间:2016-07-23 16:25:35  文章来源:大众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gaojing
【摘要】22日上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济闭会,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将自11月起施行。该条例中提出,城市政府应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

  22日上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济闭会,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将自11月起施行。

  “这称得上是山东省‘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董秀娟如是评价。该条例中提出,城市政府应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在惩戒方面,该条例中提出,对违反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的,将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石晓介绍,此次,上述条例还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该条例中还提出,城市政府应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在其他区域内烧烤的,应当使用无烟烧烤炉具。在处罚方面,上述条例中提出,若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或在其他区域内烧烤未按照规定使用无烟炉具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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