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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促循环经济:政府办公用房装修十年内不得重装

稿源时间:2016-07-23 16:25:35  文章来源:大众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gaojing
【摘要】7月22日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简称《条例》)。《条例》从起草到颁布,历时4年,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6章54条,分别从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保障措施等几个方面作了规定。省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副主任赵旭东介绍:“《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省循环经济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7月22日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简称《条例》)。《条例》从起草到颁布,历时4年,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6章54条,分别从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保障措施等几个方面作了规定。省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副主任赵旭东介绍:“《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省循环经济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过量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用品,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增加可操作性,《条例》注重源头治理,明确规定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塑料袋,并要求超市、商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倡导使用绿色环保购物袋。超市、商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免费提供塑料袋,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同时规定,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鼓励和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电器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加快,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产生量迅速增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铅、镉、汞等有毒有害物质,也富含铁、铝、铜及各种稀贵金属,由于回收处理不到位、不规范,既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又造成资源浪费。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条例》规定:“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参与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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