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施行市直机关党员积分制管理 将为干部任用重点考虑因素

2017-05-20 09:05:40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张志祥 责任编辑:宋津州 字号:T|T
摘要】【滨州新闻】5月19日上午在滨州市召开了市直机关党员积分制管理现场会议,并印发了《市直机关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中国网山东滨州5月20日讯(张志祥)5月19日上午在滨州市召开了市直机关党员积分制管理现场会议,并印发了《市直机关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在会议上获悉,《办法》是经滨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研究决定;其适用范围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党组织在职党员,群众和非党员人员可参照执行。

  积分标准:

  党员积分主要包括量化分值、激励分值、评议分值,共计130分。党员年度总分=量化分值(70分)+激励分值(30分)+评议分值(30分)

  结果运用:

  (一)积分定级。全年累计积分90分以上的党员,具有评为优秀党员和优秀公务员等次资格;累计积分70-89分的为合格党员等次;累计积分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党员等次;累计积分60分一下的为不合格党员等次。

  (二)积分运用依据党员个人积分和支部全体党员总积分,确定推荐单位及上级组织表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对积分高,表现优秀的党员干部,在学习培训、干部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任用。

  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兑积分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安组织程序处理。预备党员积分为85分以上(含85分)的按期转正;70-84分(含70分)的继续培养并延期转正;70分以下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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