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三位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被免职

稿源时间:2017-03-22 08:53:11  文章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初海平 责任编辑:宋津州songjinzhou
【摘要】【滨州新闻】党的十八大以来,滨州市市委始终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政治生态更加风清气正。

  中国网山东滨州3月22日讯 本网从滨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滨州市市委始终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政治生态更加风清气正。但是,个别党员干部仍然我行我素、心存侥幸、顶风违纪。3月21日,市纪委对近日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等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分别是:

  滨州市体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建新违纪违法案

  经查,赵建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2013年12月全市办公用房集中整改后,仍违规使用办公用房,在办公室配备独立卫生间并使用至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虚构建设项目,先后于2016年3月、4月两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拒不退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批准,决定免去赵建新滨州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滨州市教育局原党组成员、正县级督学成延华违纪案

  经查,成延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2013年7月违规使用公车;违反廉洁纪律,于2013年7月借参加教育研修班之机与妻子外出旅游,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所分管科室人员连续发生违纪问题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处理相关费用,借报销系统内培训费、工作会议费之机安排他人虚开发票,违规报销其它公务接待费用或套取资金用于其他支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成延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批准,免去其滨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正县级督学职务。

  滨州市沾化区海防办事处原党工委书记孙健违纪案

  经查,孙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由黄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调任海防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不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于2017年1月4日违规组织宴请,所在海防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郑秀辉,海防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王景水,原工作单位黄升镇南管区书记李风德(现任黄升镇人大副主任),黄升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颜新良,纪委书记吴汉民,纪委副书记苑耀刚等23名工作人员参加,并收受李风德等15名黄升镇工作人员为祝贺其职务调整所送礼金。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孙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市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免去其沾化区海防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职务。其他涉案人员均受到严肃处理。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以案为鉴、警钟常鸣,常悬戒尺、令行禁止,切实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六项纪律”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字当头、实字托底,持之以恒、锲而不舍,以只增不减的力度和一抓到底的意志,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时刻把监督责任扛在肩上,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把纠治“四风”、严查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往深里抓、实里做,对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形成和保持惩治腐败的有力震慑;要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坚决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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