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区公租房准入条件降低 满21岁可申请

2017-03-29 09:11:10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鸿钧 责任编辑:王雪 字号:T|T
摘要】从下月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门槛将降低。日前,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下发通知,调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由公租房申请人必须“具有我市市区城市建成区的常住户口”,调整为“具有我市五区(兰山、罗庄、河东、经开、高新)的常住户口”,并对户口取得时间不再限制。从下月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门槛将降低。日前,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下发通知,调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通知指出,调整户口限制条件,对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及新就业人员的户口限制调整为:由现行的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我市市区城市建成区的常住户口”,调整为“具有我市五区(兰山、罗庄、河东、经开、高新)的常住户口”;由现行的“对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中至少有1人取得城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调整为“对户口取得时间不再进行限制”。

  调整对申请家庭房产交易时限的限制:由现行的家庭原有房屋上市交易“3年内”不能提交申请,调整为“1年内(含)”不能提交申请。

  调整对夫妻双方离异时间的限制:由现行的“夫妻离异时间需满2年”方可提交申请,调整为“夫妻离异时间满1年”即可提交申请。

  调整对城市新就业人员年龄的限制:由现行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方可提交申请,统一调整为“年满21周岁”即可提交申请。

  调整对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限的限制:调整对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时限的限制,由现行的要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统一调整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调整对外来务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限限制,由现行的“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调整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通知明确,各项准入条件从2017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它未调整事项仍按《临沂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临政发[2014]1号文)等相关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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