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沂源县出台文件规范工业园区项目管理工作

稿源时间:2017-09-04 16:07:52  文章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zhangjinghan
【摘要】近日,沂源县政府办公室出台《沂源经济开发区项目入园管理办法》,提出刚性要求,指导园区立足发展定位,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发展转型升级。

  中国网山东9月4日讯  近日,沂源县政府办公室出台《沂源经济开发区项目入园管理办法》,提出刚性要求,指导园区立足发展定位,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发展转型升级。

  《办法》要求,工业园区入园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产业,符合园区产业规划,严禁引入限制类、淘汰类以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和《沂源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的禁止类项目。

  入园项目“门槛”提高。投资标准上,除鼓励租赁使用标准化厂房外,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80万元/亩,新建工业项目平均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一般不低于40%。入园项目达产后,年均产值不低于400万元/亩,年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

  《办法》对项目入园评审机构、评审程序和涉及的相关法律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加快推进沂源经济开发区建设,规范项目入园具有重要意义。(淄博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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