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山东12月11日讯 12月5日下午,淄博市桓台县新城镇见家村的村民邓某刚进屋门,就要村里法律顾问电话,有事需要起诉。看到如此心急上诉的邓某,经过询问得知:因市西十三路道路北延工程占用了其耕地大部分,剩余的耕地其暂未耕种,而与其耕地搭界的邻村耿某在与其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施种了小麦,造成了其经济利益受损。其与耿某沟通后,未能与耿某达成一致意见,加之其认为自己证据确凿、理由充分,遂想诉至法院。
在了解事情始末后,新城镇工作人员考虑到邻里乡村之间彼此低头不见抬头见,而且邓某和耿某还存在远亲关系,仅因这一起案值几百元的赔偿案件就上诉,即便法院给予了公正的判决,那也会伤了两家和气。加之两人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对于所涉几百元案值金额均不看重,之所以两人沟通陷入僵局更多是存在斗气成分。本着“和为贵”的理念,新城镇工作人员意图通过调解的方式将这起即将上诉的案件矛盾进行化解。
通过两天时间分别与耿某、邓某以及其所在村委座谈,有重点的劝说、调解,待时机成熟后让当事人坐在一起化开心结,最终达成协议。12月7日上午,两人共同签署了调解协议书,耿某当场将300元承包费交于邓某,俩人握手言和。
新城镇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一直秉承着“以和为贵”的中华传统文化,谆谆善诱,通过春风化雨化解了一场对簿公堂的难堪局面。新城镇自推行“大调解”工作模式以来,充分利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手段,整合司法所、派出所、经委、建委、农委等各委办调解资源,依法依规调解涉及多方面矛盾纠纷百余件,有效化解社会风险,打造和谐发展环境。(桓台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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