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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小微企业认定及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细则

稿源时间:2017-12-28 17:02:58  文章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李钰婕 陈宁 责任编辑:张红红zhanghonghong
【摘要】  中国网山东12月28日讯(李钰婕 通讯员 陈宁 路春菲)为让广大创业者更好地知晓淄博市小微企业认定及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困难,淄博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现将具体优惠政策细则再一次详细发布出来,以供广大创业者参考。   一、政策内容   1、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交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中国网山东12月28日讯(李钰婕 通讯员 陈宁 路春菲)为让广大创业者更好地知晓淄博市小微企业认定及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困难,淄博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现将具体优惠政策细则再一次详细发布出来,以供广大创业者参考。

  一、政策内容

  1、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交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从事建筑业、娱乐业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

  2、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可向创业贷款担保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及实际招用人数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经办银行对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二、小微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五)企业职工花名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和最近两个月工资发放表(企业盖章);

  (六)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七)企业与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八)《淄博市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表》四份;

  (九)《淄博市小微企业贴息资金申请表》一份。

  三、业务流程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小微企业的认定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和财政部门的金融与国际合作科具体负责。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在材料齐备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资料转至同级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4、持《认定证明表》的小微企业可向创业贷款担保机构申请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填写《淄博市小微企业贴息资金申请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请财政贴息资金。各级担保机构受理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核拨相应资金进行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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