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窗盗窃 专挑路边车 男子不到半年作案26起

2017-04-12 10:52:36 来源:大众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吉林男子刘某某不到半年作案26起。接到报警后,高密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事发现场。

  吉林男子刘某某不到半年作案26起

  潍坊新闻网4月12日讯 曾因抢劫、盗窃被判刑,吉林男子刘某某不思悔改,嫌打工太辛苦,再次实施犯罪,路边随意停放的车辆成为刘某某的主要作案目标。用石头击打车窗玻璃,不到半年,刘某某砸车26起。高密警方经过调查,将刘某某抓获归案。近日,刘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砸车玻璃盗窃案频发,路边车成为主要目标

  2016年4月27日下午1时许,徐某到高密城区一家工具店附近吃饭,将车停放在了路边。返回时发现奥迪轿车车窗玻璃被人砸碎,放在车内的3800余元现金及会员卡等物品一宗被盗。

  接到报警后,高密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事发现场。通过现场勘查,民警发现轿车停车地点为禁停区且位置相对偏僻,周围没有任何监控设施。在车后座上,民警发现了一块大石头。犯罪嫌疑人利用石头砸破车窗玻璃,之后实施盗窃。

  民警从案发中心向四周展开监控排查,在同一时间路过案发区域的人有很多,难以展开下一步工作。但是,从作案工具来看,民警发现与前段时间发生的砸车玻璃盗窃案作案工具相同。“正规停车场未发生一起砸车玻璃盗窃案,反而是停放在路边或是相对偏僻地方的车成为主要作案目标。”办案民警说。

  综合排查后嫌犯被锁定,再伸贼手被抓现行

  综合现场勘查,民警判定几起砸车盗窃案为同一伙人所为。就在民警调查的同时,高密城区又发生多起砸车玻璃盗窃案。监控显示,嫌疑人40岁左右,身高1.75米左右,身穿牛仔裤及黑色上衣。根据监控截取画面,民警曾多次围堵但并没有任何收获。

  民警从回访事主入手,调取所有案发现场监控录像,对作案时间、地点、手段及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等进行串并分析,初步认定多起砸车窗玻璃盗窃车内财物案件为系列案件,嫌疑人为一人作案。

  案件发生后,办案人员全力展开侦查工作,但是嫌疑人销声匿迹了一段时间。

  通过侦查,民警发现嫌疑人作案时间段相对集中,且作案区域围绕高密城区,嫌疑人应对当地比较熟悉。就在警方侦查线索中断时,沉寂了一个月的嫌疑人再次作案,2016年6月12日,连发4起砸车玻璃盗窃案。

  6月14日凌晨,民警锁定了嫌疑人的住处,当民警前往抓捕时,嫌疑人正好带着工具外出,民警尾随其后。嫌疑人再次作案时,被民警抓了个现行。

  出狱后嫌打工辛苦挣钱少,得手一次收不住

  落网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今年40岁,吉林人,无固定住所,无正当职业。1996年6月14日因犯抢劫罪被吉林省白山市三岔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2年10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3年3月7日刑满释放。

  据刘某某交代,他出狱后,于2015年3月份来潍坊打工。曾找过几份工作,但嫌工作太辛苦,又赚不了太多钱,从而心生不满。不想外出打工的他萌生了砸车玻璃盗窃的想法。

  第一次顺利得手后,刘某某认为这是快速来钱的好方法,便一发不可收拾。他选择的作案目标均在较为偏僻的路段,或是违章停车的地点。正规停车场有看护人员,监控较多,他从来不去。

  作案时,刘某某采用事先观察车内物品、用石头击打车窗玻璃、翻动车内物品的方式盗窃。作案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但凡被盗车内有物品,他都会偷走,能卖的,刘某某均会将赃物变现,所得赃款被其用于吃喝玩乐。刘某某通常会选择有明显财物存放的车辆为目标,作案时间集中在凌晨、中午两个时段。

  经查实,自2016年1月份以来,短短不到半年时间,刘某某独自砸车26起,盗窃的现金近3万元。

  近日,高密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刘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记者 张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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