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配图
法院回应:
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可撤销
2014年5月16日,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考虑到老李的精神状况,在双方购房合同中存在重大误解,应该撤销。
对此,张林不服,提起上诉至中院。2015年5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败诉后,张林又提起反诉,要求老李归还第一笔房款10万元,并付10万元违约金。2016年10月,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合同的签订,双方均存在过错且过错程度大体相当,老李应归还张林付过的第一笔购房款10万元,除此之外的其他费用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
家有限制行为能力人
宜早做相关鉴定
据最新通过的《民法总则》规定,年满18周岁的完全行为能力人由于精神、智力方面的障碍,经法院认定后,也可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如家里有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其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认定,对于防止因出现类似本案中的签订合同及处分不动产等重大民事行为而造成损失有重大意义。
初审编辑 王雅倩
评论: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