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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检察:创新机制提升司法救助质效

稿源时间:2017-10-20 17:51:18  文章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姜允会 周末 李丽丽 责任编辑:高静
【摘要】为进一步提升司法救助服务效能,适用司法改革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新要求,今年以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积极探索司法救助服务新模式,以四项机制为支撑,创新建立“受捕诉判跟踪式”服务模式。

  中国网山东10月20日讯(姜允会 通讯员 周末 李丽丽)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救助服务效能,适用司法改革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新要求,今年以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积极探索司法救助服务新模式,以四项机制为支撑,创新建立“受捕诉判跟踪式”服务模式。

  建立司法救助关注前置机制

  该院控申部门与案件管理部门形成有效联动机制,通过司法救助提前介入的方式,在案件受理的第一关口进行排查,在第一时间掌握经济困难被害人遭受损害的基本情况,确定司法救助对象的范围。

  建立司法救助跟踪调查机制

  针对第一阶段排查对象,根据需要进行跟踪调查,关注被害人在批捕、起诉、审判、执行每一环节的经济损失情况和和解赔偿情况。在跟踪调查过程中,准确把握最佳救助时机,根据情况适时介入化解矛盾,提高效率确定司法救助考察对象。

  建立进村入户走访实地考察机制

  对确定的司法救助考察对象要求必须进村入户实地考察。一方面深入被害人家中调查其身体状况、家庭经济情况,落实是否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另一方面与村委、邻居座谈,核实经济困难的真实性和贫困的原因,帮助群众解决切实困难,协助化解社会矛盾。

  建立专项资金救助和社会救助互补保障机制

  司法救助属于专项资金救助,遵循一次性救助和辅助性救助原则,无法解决特殊困难当事人的长期生活困难。根据考察经验及走访调查情况,本着真心真意为民服务的原则,拓展检察服务职能,与民政局、残联等多部门形成对口衔接机制,对于因案致贫且专项救助无法解决长期生活困难的救助对象,主动帮助联系落实低保、残疾人补助、医疗补助等政策性措施,真正让司法救助对象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和政府的温暖。

  在上述四项机制的保障下,该院已对10名考察对象进行跟踪式司法救助服务,现已确定7名司法救助对象,已启动司法救助申请流程。在考察过程中,发现两2名被害人因情况特殊,根据情况积极联系区民政局、残联等部门落实低保救助、医疗救助、办理残疾证等社会救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树立了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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