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景点对老年人免门票
●非政府兴办或非财政支持的文化场所对60-64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
●政府兴办或财政支持的旅游景点(区)对老年人免门票费。
●非政府兴办或非财政支持的旅游景点(区)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
●提倡非政府兴办或非财政支持的旅游景点 (区)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
●老年教育资源要对老年人公平开放。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供养的老年人进入政府财政支持的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减免学杂费,提倡社会力量兴办的教育机构对老年人学习费用给予优惠。
低保老年人享公用事业费优惠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后仍有困难的、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困难的本市户籍“空巢”老年人,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救助。
●政府兴办和支持的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等公用事业经营单位,对本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实行降低30%以上的价格优惠。
●有线(数字)电视经营单位对本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纯老年人家庭给予适当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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