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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山东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1191件1857人

稿源时间:2017-05-27 08:52:28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红红zhanghonghong
【摘要】去年山东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1191件1857人---5月26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共审查逮捕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886件1038人,审查起诉1193件1584人;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27件1325人,审查起诉1191件1857人。

    5月26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去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共审查逮捕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886件1038人,审查起诉1193件1584人;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27件1325人,审查起诉1191件1857人。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敬波表示,针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多发及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易受侵害的现状,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共审查逮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70人、提起公诉325人;办理侵害留守儿童案件33件56人,救助帮扶涉案留守儿童45人。其中,枣庄市检察院在办理高检院挂牌督办的省补尔格等11人涉嫌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儿童案的过程中发现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潘某某、顾某某等15人涉嫌拐卖儿童、王某某等8人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案。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日益严峻,呈现出组织化、暴力化、成人化、多元化等新特点。 “ 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一律不诉。但是,对性质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大、可改造性差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予以打击。”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检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去年,全省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27件1325人,不捕337件515人,不捕率38.87%;受理审查起诉1191件1857人,不诉165件256人,不诉率13.78%。

    据了解,对于广受关注的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山东省检察机关坚持双向保护、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公正办理。一方面,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危害后果大的案件,重拳出击,坚决打击,依法批捕起诉,共办理此类案件304件370人,提起公诉289件325人,有效遏制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的发生。另一方面,对真诚悔罪、取得受害人谅解,且系初犯偶犯的案件,依法从轻处理。共受理审查起诉此类案件191人,其中提起公诉126人、不起诉26人、附条件不起诉39人。

    同时,为防范校园欺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创建未成年人保护检察监督信息平台,与妇联、团委、公安等单位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将专业预防与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预防相结合;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组成巡讲团107个,深入659所中小学校巡讲899场,覆盖学生73万人,并选派770名优秀检察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或法治班主任。

    此外,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还不健全的特点,2016年,山东省检察机关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和制度,共开展社会调查964人次,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1014人次,开展亲情会见644人,开展心理测试209人次,附条件不起诉60件95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063人,提出量刑建议1180次,犯罪记录封存10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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