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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本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在禹城颁出

稿源时间:2017-08-25 08:38:58  文章来源:大众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姜允会jiangyunhui
【摘要】8月24日下午,作为我省唯一的全国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县,我省第一本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在禹城颁出。得到确权发证的这块土地,是禹城伦镇镇区的一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位于禹莒路以东,工业园路以南,面积40.38亩。

  在乡镇用集体土地办厂,也能拿到土地证,办抵押贷款啦!8月24日下午,作为我省唯一的全国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县,我省第一本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在禹城颁出。

  今天获颁的是一本红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证书的版本是全国统一的,与百姓家里的房屋产权证、企业手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证一样。

  以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这就意味着,只有乡镇企业和村民能够使用集体土地,“城里人”、“外地人”不能用集体土地搞建设,就更别说得到确权发证了。禹城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突破就在这里。

  禹城市委书记张安民说:“今天的颁证仪式,标志着我们承担的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由建制度到试制度的转变,实现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同地同权,盘活了农村沉睡的土地资源,为新旧动能转换增添了新动力。”(杨学莹 张海峰 毛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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