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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9月起青岛市场登记注册将迎来“二十证合一”

稿源时间:2017-08-25 08:44:27  文章来源:大众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姜允会jiangyunhui
【摘要】8月24日下午,记者从青岛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涉企“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青岛市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二十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8月24日下午,记者从青岛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涉企“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青岛市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二十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重磅!9月起,青岛市场登记注册迎来“20证合一”

  《实施方案》要求在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的基础上,对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统一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单独发放。

  按照《实施方案》,青岛市的“多证合一”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备案、民办学校董事长(董事)名单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以测绘为目的进行民用航空摄影或者遥感审查、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备案、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从事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外地驻青办事机构登记证、省外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开展业务登记备案、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公章登记备案、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电子口岸入网审批等二十证合一。在此基础上,鼓励各区市先行先试,将“多证合一”和机构整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在全市实施“二十证合一”的基础上继续实施“二十+N证合一”。

  重大意义丨降低市场主体创设成本

  青岛市工商局总会计师江长海介绍情况。

  首先,这是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商事制度改革自2014年实施以来,有效提升了政府行政服务效率,降低了市场主体创设成本,尤其是企业“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减少了重复登记行为,优化了青岛市的营商环境。青岛市实施“多证合一”的特色就是“一窗受理、一次审核、信息互认”,企业在申领营业执照时,只需要工商一个部门进行核准,由工商部门通过信息传输推送至相关部门,不会因等待其他部门审核,而拖长营业执照的办理时间。通过改革,可以大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节省行政成本。

  第二,这是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多证合一”改革后,企业只需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减少了往返各部门奔波之苦,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聚精会神提质增效,推动青岛市经济迈向中高端。“多证合一”改革将与今年推出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三个一次”便民助企服务举措、企业简易注销、个体工商户简易注册等改革形成叠加效应,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企业松绑解困,让更多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成长起来,轻装前进,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第三,这是强化部门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多证合一”改革整合的是证照数量,精简的是办事环节和流程,改革之后企业登记信息的实时传递能够使政府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得到强化。“多证合一”改革使企业信息的采集从多头向统一转变,从分散向统筹转变,流程从脱节向衔接转变,有利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无障碍充分交换,有利于监管部门掌握企业信息,及时有效地做出监管举措。此外,通过营业执照上加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整合企业分散于各个行业、部门的信用记录,真正做到将各部门的涉企信息、服务和监管等编织成网,有利于推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

  政策解读|8问青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1、推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什么意义?

  全面推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抓手,对于构建“互联网+”环境下政府新型管理方式、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将发挥积极作用。

  2、青岛市什么时候实施“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涉企“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53号)要求,青岛市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二十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3、“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适用的市场主体类型有哪些?

  “多证合一”改革实施范围较“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改革要更广。既适用于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也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当然,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也包括在内。

  4、“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改革的整合标准和范围很明确。对于“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来说,证照的整合标准和范围是什么?

  答:“多证合一”改革是在“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将有关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等各类证、照,具体来说就是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这次改革,国家层面没有像“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那样明确整合哪些证照,而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一是考虑目前各地产业分布存在较大差异、涉企证照数量不一,需要整合的证照事项也存在很大差别,所以具体整合多少证照,国家层面不做统一要求,由各地依据自身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区域内产业发展的情况来决定。二是关于特定行业和特定所有制形式的许可审批事项不宜整合问题。因这部分证照事项是对企业行为能力的审查和限制,设立的目的在于由主管部门查验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和资格,与营业执照是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性质不同,而且有的许可和审批更是实现从严管理的条件,办理此类许可和审批的某些特定信息,在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的设立初期并不具备,也无法提供。

  5、“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效力如何?

  “多证合一”改革后,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全国通用的“身份证”,企业凭“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以在政府机关、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证明其主体身份、办理相关业务,原需要凭被整合证照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多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

  6、“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申请登记注册的提交材料规范和登记文书是否有变化?

  “多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五证合一”登记相同。

  7、已经申请换发“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是否还需要再换照?

  不需要,企业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仍按“五证合一”改革执行。

  8、青岛市“多证合一”改革如何“分步骤”实施?

  目前,山东省政府正在同步部署和推进全省“多证合一”改革工作,为了保证山东省内在改革方面标准一致、数据一致、接口一致、模式一致,鉴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在青岛市已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备案,此项备案现暂缓实行。下一步,根据山东省政府对“多证合一”的改革部署,青岛市政府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促使更多改革红利落地。

  特别提醒

  尚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请务必在今年12月31日前,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换照手续;从2018年1月1日起,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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