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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

稿源时间:2017-11-20 16:47:33  文章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孔进 严文达 李易恒 责任编辑:高静
【摘要】日前,山东省财政厅制订出台《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办法》),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以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促进事务所和评估机构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日前,山东省财政厅制订出台《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办法》),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以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促进事务所和评估机构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精准发力,着力加强行业监管。对事务所和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排名是中注协和其他省份执行多年的成熟制度,也是维护行业有序竞争环境、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治病良方”。目前山东省执业机构无序竞争、执业质量下降等问题非常突出,急需借鉴中注协和其他省份的成功做法,建立山东省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制度,规范行业执业行为,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因此,省财政厅出台了《综合评价办法》,对事务所和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排名,并将综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积极引导社会各界科学选择使用事务所和评估机构,进一步促进行业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科学设置,构筑完善评价体系。该《办法》的综合评价体系主要包括五类指标:业务收入指标、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师人数指标、综合评价质量指标、党群工作指标、处罚惩戒指标。具体考核事务所或评估机构的业务收入、注册会计师或资产评估师人数、内部治理、执业质量、人力资源、人才培养、国际化发展、社会责任、受奖励情况、党建工作、受处罚惩戒情况11个方面,130项具体内容。在指标赋分上,根据行业实际,有针对性地提高了执业质量、人才培养、国际化发展等方面的比重,确保指标体系既全面又重点突出,有效引导执业机构提高执业质量、加强人才培养、拓展业务领域,进一步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严格评选,确保综合评价真实有效。综合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事务所和评估机构以上年度12月31日为基准日,填报《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表》,省财政厅对其填报内容进行审核评价,必要时将对有关事务所、评估机构填报的信息进行实地核查。如发现填列信息严重不实或故意填列不实信息的,将取消其当年度综合评价资格。将邀请业内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并将最终结果进行公示,确保综合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真实有效。依据综合评价排名,对首次进入前20名、5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前20名、50名的资产评估机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目前,材料收集工作已结束,现正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预计11月底前结束。(孔进 严文达 李易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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