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7类商品不能“七日无理由退货”

2017-03-28 09:55:00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进一步细化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进一步细化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7类网购商品不能“七日无理由退货”

日前,市民樊女士在网上买了一箱芒果,到货后打开箱子发现,最底层坏了好几只果,樊女士第一时间联系商家退货,但商家的回复是生鲜类商品不能退货。

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解释,《办法》对不能“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了明文规定: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另外,3类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即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海淘代购也可通过投诉进行维权

《办法》实行后,仍有一些购物网站的海淘代购商品表示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商家普遍给出的理由是“海淘代购商品属专属情况,不便转卖他人”。

今年年初,市民小卢在某购物网站购买了一套韩国护肤用品,收到货后发现与商家描述的情况不符,和商家联系想要进行退货,商家并没有理会。小卢坦言,“后来进行了投诉,虽然和商家协调了,不过退货过程很麻烦,也就将就着用了。”

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提醒,《办法》所述的7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型并不包括海淘或者代购的多数商品。代购商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库存现货,这种不属于定作商品,可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另一种是消费者指定了所购买产品的具体品牌、款式、花纹,属于“消费者定作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格式合同、霸王条款是消费者投诉电商较为普遍的问题。建议消费者在代购商品前仔细阅读购买条款,谨慎下单,避免出现不愉快的购物体验。”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需在交易前与商家确认产品售后及退换货情况,如未经消费者确认、事后又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可投诉举报。

“七日”自商品签收次日算起

可能很多人会疑惑,网购商品“七日”自哪天算起?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解答:《办法》明确规定,选择“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在七日内联系网店告知需要退货,而“七日”是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算起。另外,如果选择退货,收到的赠品(包括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都应一并退回。

很多人习惯刷信用卡消费,这时更要注意,网店可以在退款时扣除手续费,这意味着消费者收到的退款可能比支付的钱少一些。对于消费者迟迟拿不到退款的情况,《办法》也给出了保障。网店应在收到退货当日,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如果消费者超过七日还没收到退款,就可以试着联系购物平台了。

退回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商品退回需要支付快递费,这笔费用依法由消费者承担,因此办理退货时,千万不要选择货到付款。当然,与网店另有协商的除外。

同时,退回的货物应当完好。什么样的情况视为完好?《办法》明确,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完好。而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这时,消费者就要掏钱与网店协商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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