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电影虚假票房、市民足不出户可收邮政包裹、进口化妆品可实现信息全程追溯、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不能注册为商标……进入3月,电影产业促进法、邮政普遍服务新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新规等一批法律法规开始正式施行。
电影产业促进法为电影产业立“规矩”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电影创作、摄制,电影发行、放映,电影产业支持、保障,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
为解决电影审核时间长的问题,电影产业促进法将电影审核权下放至省一级,且规定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为保护电影知识产权,电影产业促进法倡导从事电影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高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并大力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发电影形象产品等衍生产品。同时,电影产业促进法还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做出规定。该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执法的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依法查处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例如规定电影院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电影产业促进法还对电影销售中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和行业中的不规范现象,加大了处罚力度。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虚报瞒报票房的,将对其采取按倍计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