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28日从山东省水利厅获悉,截至目前,山东全省17个市、180个县(市、区)(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已全部建立河长体系,落实各级河长52000余名。
山东省水利厅厅长刘中会介绍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并将其作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省委常委会、省政府专题会议听取了省水利厅关于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并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和工作方案要求,全力抓好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全省17个市、180个县(市、区)(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已全部建立河长体系,落实各级河长52000余名。17个市已全部出台市级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127个县(市、区)已出台县级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进度明显快于预期,得到水利部领导的充分肯定。”
目前,临沂、滨州两市开展了首轮市级河长现场巡河督导工作,滨州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与河长制相配套的“河道警长制”。东营、日照等市,庆云、高唐等县举办了面向最基层的河长制工作培训班,取得了明显效果。
刘中会告诉记者,省水利厅在结合防汛行政责任人分工,拟订了省总河长、省级河长名单,近日即将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联合公布。按照“全面排查、系统治理、巩固提高”三步走战略要求,还联合省环保厅全面部署了河湖问题排查工作。全省16条骨干河道和南四湖、东平湖排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对排查结果进行整编分析,并以此为基础,按照“一河一策”要求,制定河湖综合整治方案,该项工作将于7月底前完成。按照分级河湖名录,省、市、县三级重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将分别于10月底前、12月底前和明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李俊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