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份起一批新规将实施(图)

2017-06-30 14:59:25 来源:大众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建丽 字号:T|T
摘要】车主的汽车牌号可允许终身使用,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在所有公积金中心使用……7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它们将深刻影响你我的生活,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七月份起一批新规将实施(图)

  公积金全国联网

  7月1日起,全国所有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今后,我国住房公积金将真正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预计这一举措的受益群体将超过1.3亿人。

  《中医药法》实施

  7月1日起,《中医药法》就要实施了!它是中国首部中医药综合性法律,是中医药领域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律。《中医药法》规定,中医诊所管理模式由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经备案的中医诊所不得开展备案的诊疗范围以外的医疗活动。同时,为预防和控制医疗安全风险,将强化中医药服务监管。

  个人账户将受金融机构调查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保监会等六部门制定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将从7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在2017年年底前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完成尽职调查、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被调查统计的个人资产信息,不仅仅包括银行存款,还将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

  互联网地图不再“随心所欲”

  可能有的朋友早就发现,绘错国界线、漏绘附属岛屿、标注国家涉密设施…等问题在互联网地图中并不罕见。

  国家版图直接形象地反映国家主权和管辖范围,体现了国家的政治主张。错绘、漏绘国家重要地区等情况,客观上破坏了我国版图的完整性,损害了国家尊严,甚至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新修订的测绘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及更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地图内容表示、地图审核的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建立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校,提高服务质量。

  对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

  商务部公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规,汽车销售将实现“三多模式”,即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进行销售,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为多个品牌汽车提供售后服务,消费者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享受服务。

  同时,工信部公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也将于7月开始施行。规定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为每一辆新能源汽车产品建立档案,跟踪记录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以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减至三档

  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正式实施,原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适用13%税率的全部降至11%,涉及农产品、天然气、食用盐、图书等23类产品。

  同时,对按照17%税率征税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7月1日正式施行。法律规定,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

  法律明确,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

  此外,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减税降费新举措惠及民生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同时,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此外,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政府性收费的政策措施,包括清理规范工程质量保证金、清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电价附加、暂免征收银行业和保险业2项监管费、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上述措施自7月1日起施行。

  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工作双管齐下

  7月1日施行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规定,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

  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费用予以支付;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并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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