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信用监管“红黑名单” 失信者行政审批或受限

2017-11-23 16:52:41 来源:齐鲁网 作者:王春令 责任编辑:张红红 字号:T|T
摘要】记者从山东省发改委获悉,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有效运行,省发改委于日前启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行政相对人,行政审批或受限,重者被禁止。

  记者从山东省发改委获悉,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有效运行,省发改委于日前启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行政相对人,行政审批或受限,重者被禁止。

image.png

  据通知,自11月22日起,省发展改革委将对经政务大厅申报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和初步审查等事项实施信用监管,在具体审批过程中将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根据信用状况对行政相对人依法依规采取激励、支持或限制、禁止的措施。

  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和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行政相对人办理的申请事项,根据其信用状况,在办理环节实施从严审核、减少额度、审慎性参考、限制申报、不予受理等相应惩戒措施;在受理环节,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信用状况自动查询并进行标注提醒,行政相对人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申报。

  对被列入守信“红名单”或近三年无失信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在受理和办理等环节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省发改委要求,11月22日起,行政相对人首次在政务大厅网上申报平台进行项目申报时,应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如果发生违法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惩戒和约束。行政相对人填报项目材料时,应填写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信用状况查询的依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登录“信用山东”官网(http://www.creditsd.gov.cn/)进行查询。

 

              热搜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