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石桥镇:“六字调解法”化解矛盾纠纷

稿源时间:2018-06-05 10:31:37  文章来源:中国网新山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zhangjinghan
【摘要】为更好的建设“和谐石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淄博市沂源县石桥镇调委会积极探索“六字调解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中国网新山东6月5日讯 为更好的建设“和谐石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淄博市沂源县石桥镇调委会积极探索“六字调解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以“柔”传递慰藉。由于矛盾发生当时容易情绪激动,总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心理存在偏激的认识。调解员通过柔性的介入,以言行的关怀使处于偏激情绪中的一方或双方感到慰藉,耐心倾听其诉说和诉求,以宽慰制约激动,以缓和避免冲动,“降温”现场,控制事态,避免纠纷激化。

  以“快”控制事态。纠纷发生后,调解员快速赶到现场,避免事态扩大。近的村庄15分钟内到达,较远村庄要求在半个小时内到达现场。

  以“早”及时处置,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矛盾激化。对于调解申请,石桥镇调委会在3日内立案受理,15个工作日内调解,疑难纠纷调解时间不能超过30天。调解员在调解关键时期,放弃休息时间,不分白天黑夜疏通双方当事人的症结,迅速摆明事实,分清责任,及时处置,避免久拖未决。

  以“心”赢得信任。调解员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以心换心,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使当事人产生强烈的认同感和信任感,促使当事人自觉接受调解员的合理建议。

  以“法”平和纠纷。调解员始终坚持依法进行调解,不突破法律底线。在调解的同时宣传适当的法律。坚持调解一起矛盾纠纷,宣传一次法律法规,平和一处纠纷关系。

  以“访”保障质量。对已经调结的纠纷,坚持每月进行1次回访跟踪,掌握协议履行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从回访的情况来看,群众满意度、调解协议履行率均达到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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