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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滨城警方捣毁一仿真枪贩卖窝点

稿源时间:2018-03-28 15:56:56  文章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张志祥 刘书凯 责任编辑:高静
【摘要】3月26日,有群众在网上反映市区黄河四路某市场内有人贩卖仿真枪。获知这一情况后,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北镇派出所对群众反映的玩具店进行了突击清查,当场查获仿真枪60余支。

  中国网山东3月28日讯 3月26日,有群众在网上反映市区黄河四路某市场内有人贩卖仿真枪。获知这一情况后,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北镇派出所对群众反映的玩具店进行了突击清查,当场查获仿真枪60余支。

滨州市滨城警方捣毁一仿真枪贩卖窝点

  当日,滨城警方依法对销售和储藏仿真枪支的店主张某给予行政拘留二十天的处罚。

滨州市滨城警方捣毁一仿真枪贩卖窝点

  仿真枪的认定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为仿真枪:

  1.符合《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非法制造、贩卖仿真枪处罚依据:

  《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制造、销售仿真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许多枪支爱好者买枪主要是为了收藏,但依据国家法律,任何制造、销售仿真枪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枪线索。举报电话:110 0543—2115410。(张志祥 刘书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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