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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院一年来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34件

稿源时间:2018-06-04 11:20:06  文章来源:中国网新山东  作者:阚金剑 责任编辑:高静
【摘要】针对近年来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数量明显上升的态势,全省法院加大审判力度,一年来共审理了涉及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制污排污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34件,依法严惩了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发挥了刑罚的震慑作用。

  中国网新山东6月4日讯 在今年的“6.5环境日”即将来临之际,4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首次环境资源审判开放日座谈会并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公布山东省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设立情况及专家名单,发布10起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一年来,山东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思想,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和“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的战略布局,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为充分发挥工作职能作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全面展开,实现“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目标作出了贡献。

  针对近年来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数量明显上升的态势,全省法院加大审判力度,一年来共审理了涉及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制污排污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34件,依法严惩了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发挥了刑罚的震慑作用。惠民县法院审结的宋继恒、吴镇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一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在明知他人从事非法化工生产,且生产过程中有污染,而为其联系租赁厂房并在厂区内挖渗坑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在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判处罚金,在全社会起到了警示作用。

  一年来,山东全省法院严格贯彻环境保护优先、注重预防、修复为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等原则,依法及时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共1832件,审结2057件。其中受理涉大气、水、土壤、海洋等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案件76件,审结72件;受理涉土地、矿产、林业等自然资源相关案件1734件,审结1964件。济南市高新区法院审结的程子芳诉薛春秋、黄骅市瑞通运输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一案,面对损害证据难固定、损害难区分以及司法鉴定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根据当地政府征收补偿标准及被污染树木的种植周期、经济价值波动等情况酌情计算确定了损失数额,对今后解决此类环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起到了示范作用。

  山东各级法院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通过审理涉及环境资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案件,监督环保机关依法行使环境资源管理和处罚职权。一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理资源、环保行政案件697件,审结1051件。同时注重审判工作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沟通衔接,促使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纠正违法行为。在寿光市法院审结的市检察院诉环保局行政不作为一案中,法院认为,环保部门履职过程中,不能仅仅责令违法相对人整改或进行处罚,还应当依法通过代履行、移送强制执行等方式继续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如果放任环境污染状态持续存在,实际上也是一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律职责的违法行为,遂通过判令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了职责。

  会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还聘任张金智等15人为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充分发挥技术专家辅助审判作用,提升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司法能力和水平。(阚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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