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乘车人不系安全带罚款20!济南交警即日起严查
4月19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即日起,济南将全面开展汽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济南交警将坚持现场查处与自动抓拍相结合,根据出行特点,分析梳理驾乘人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的高发时段、重点点位、重点路段,对汽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行为实施常态化、精准化管理。同时,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加强对村民宣传劝导;组织驻区民警、社区交警联合街道办、社区、村(居)委会,推动停车场经营单位、小区物业发挥劝导作用:协调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客运场站、企业落实出站检查、提示告知制度;积极协调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动员高校在校学生作为文明交通志愿者,深入校园周边路口,协助交通民警、协管员共同加强路面劝导。
济南交警还将统计客运行业企业从业人员不使用安全带等违法情况,每周通报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约谈、曝光违法突出的企业,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客运行业联合检查、定期通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实现客运行业安全带完好可用,驾驶人提醒告知前后排乘客。
据介绍,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51条、《道交法》第90条,罚款50元的处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道交法》第51条,《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高速条例”)第11条,《高速条例》第51条第3项,处以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道交法》第51条、《道交法》第90条,处以记2分,罚款50元的处罚。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道交法》第51条,《道交法》第89条,处罚款20元的处罚。
根据《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条:乘坐家庭乘用车时,未满十周岁未成年人应当坐后排座椅,未满四周岁儿童应当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在此次整治行动开展的前期,交警部门的管理将以劝导、纠正为主。但是,从保护儿童生命安全的角度出发,儿童乘坐机动车一定要按照规定系好安全带或使用安全座椅。
汽车安全带又被称为“生命带”,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碰撞、追尾、侧翻、紧急刹车或转弯等危险状况发生时,如果没有安全带的保护,强大的冲击力和惯性会使驾驶人及乘客瞬间离开座位,与车内硬物或他人发生猛烈撞击,甚至被甩出车外发生跌落或被其他车辆撞击碾压等造成二次伤害。
调查表明,驾驶人未系安全带交通事故死亡率约为系安全带的37.7倍,前排乘客未系安全带交通事故死亡率约为系安全带的10.6倍,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交通事故死亡率约为系安全带的3.1倍。在发生正面撞车时,如果系了安全带,可使死亡率减少57%,侧面撞车时可减少44%,翻车时可减少80%。车祸发生后,从车内甩出的司机乘客,75%会因伤势过重而死亡,而系上安全带可起到90%的保护作用。全员全程佩戴安全带不仅关乎生命安全,也是衡量城市文明水平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