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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方案》要求,对于目前全省剩余的100多万辆黄标车,各市确保于2014年下半年淘汰现有余量的40%,剩余任务2015年要全部完成。为此,省政府要求,先行淘汰营运黄标车,对于环保部门已确认的黄标车也要优先淘汰,省直机关要率先提前半年完成淘汰任务。同时要求出台黄标车“黄改绿”的政策措施,鼓励车辆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由黄改绿。
全省还有黄标车111万辆,2015年底前必须全部淘汰
所谓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据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共有黄标车1165718辆,截至2014年7月1日,全省还有黄标车1110752辆。对于剩余黄标车,《方案》对各市提出了明确的淘汰“时间表”:2014年下半年各市要淘汰现有余量的40%,剩余任务2015年要全部完成,也就是说,从2016年开始,山东的黄标车将被全部淘汰。
营运和省直机关黄标车优先淘汰,装尾气净化装置可“黄改绿”
《方案》明确指出,政策引导与严管严限并重,最大限度地挤压黄标车运行空间。 明确了将对5类黄标车进行优先淘汰:对于已达到强制报废注销状态的和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先行强制淘汰、注销;环保部门已经确认的黄标车优先淘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率先淘汰黄标车,省直机关力争2015年上半年完成全部淘汰任务;通过严控核发营运证和通行限行,先行淘汰营运黄标车;以治理淘汰分布集中、污染严重的城市建成区黄标车为突破口,带动县城、农村地区完成淘汰任务。
与此同时,省政府要求,出台黄标车“黄改绿”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鼓励车辆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由黄改绿。黄改绿数量列入已淘汰数量。《方案》要求,财政部门要保障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出台汽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黄改绿”的政府补贴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