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改革是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
据了解,此次改革坚持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患者总体负担不增加、医疗合理收入不减少、政府和医保可承受的改革总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坚持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8项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意见》明确要求,各市要抓紧制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财政补助、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内部管理等配套政策,落实牵头部门和进度安排,经省医改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第二批试点县要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10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县级政府是改革实施主体,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做好实施工作。第一批试点县应按照本意见要求完善实施方案,继续深化改革工作。
初审编辑 阚金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