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山东频道10月18日讯 (记者 刘璠)17日记者在山东省政府召开的山东2014年前三季度水、气环境质量和第三季度生态补偿结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4年第三季度,全省17个市均由于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获得省级财政给予的生态补偿资金,共计3050万元。其中,菏泽市获得的补偿资金最多,为460万元。
根据山东省2月出台的《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设区的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四类污染物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对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级给予补偿;对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市,由市级向省级补偿,补偿资金每季度公开。
会上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介绍说,今年前9个月全省17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79μg/m3,同比改善14.1%;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39μg/m3,同比改善7.9%;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56μg/m3, 同比改善11.1%;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43μg/m3,同比持平,PM2.5、PM10、二氧化硫三项平均浓度同比均有改善,因此全省17个市均获得省级财政给予的生态补偿资金,截至目前山东省共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1579万元,其中,聊城市获得的补偿资金最多,为14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