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山西两名女官员被“双开”,通报结果显示,两人除涉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等问题外,还被指“与他人通奸”。这一措辞虽然已多次出现在中纪委的官方通报中,但涉及的均为男性官员,这是中纪委首次对女官员这样表述。
近半年来,“通奸”逆袭“包养情妇”、“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等常用表述,成为官员落马高频词。据统计,自今年6月5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的违纪情况通报中出现“与他人通奸”的措辞以来,至少有31名落马官员因涉嫌“通奸”被中央纪委通报。而今年之前,“通奸”一词还极少被官方采用。
“通奸”在我国法律上并不是犯罪,却为何导致官员频频“下课”?中纪委官网发文进行解读,虽然法律没对“与他人通奸”的行为进行规范,但党内规定有惩戒措施。因此,违纪官员通报采用“与他人通奸”这一措辞,表明党纪严于国法。
在当代社会,性自由、性开放等西方思想对许多国人产生了深刻影响,公众对性关系的态度逐渐宽容,“通奸”不是犯罪,但挑战了道德底线。想当年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的桃色事件引起轩然大波,成为总统被弹劾的导火索。在相对传统的中国,通奸行为更被认为是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败坏社会道德的可耻行为。
再者,有些事情,普通老百姓可以做,党员干部就不行。对公民来讲,法不禁止即合理,只要法律不明文禁止的就可以做,但对党员干部来讲,法不允许即禁止,法律没有规定你能做,你就不能做。通奸行为,对老百姓来说尚且不光彩,对党员干部来说就更不可取。这是党员干部作风腐化的表现,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影响社会风气。
官员通奸,不仅违反党纪,往往还涉及权力寻租、钱权交易。这种逾越道德的行为,不过是各取所需,是一场赤裸裸的交换。其目的双方都心知肚明,一方以牺牲肉体换来金钱、地位,缩短人生奋斗的历程,另一方用权力换取各种刺激。2012年有学者发布统计报告,在被查处的贪官中,95%都有情妇,腐败的领导干部中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