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公布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中第十条明确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第十一条规定“部分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其中包括: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第二十六条规定”“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不得出现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镜头”;第三十七条指出“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从送审稿的内容来看,条例中确实亮点颇多。不仅涉及范围广,操作细节明确,惩罚措施严厉,而且对于此前禁烟一直存在的各种难点,也都有回应。可以说,我国对从倡议式的法规到实施细则,公共场所禁烟的法律法规一直在不断完善中。
纵观中国控烟三十多年,控烟与社会发展及文明进步相伴随行,要将控烟条例落到实处,需要法治中国进程下立法的稳步推进与执法效力的提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也是法治中国建设题中应有之义。当然,也需要公众对健康负责,自觉形成控烟共识。有了制度的约束,吸烟者就应当规范自己的行为。
为什么像“禁烟令”这样一个绿色环保、有益市民身心健康的政令在中国实施起来却有如此大的困难呢?有分析人士指出,中国禁烟难以开展,原因有很多,首先是烟民的数量庞大,这些烟民分布在各行各业,他们对禁烟令的理解不尽相同,有的虽然自己戒不掉,但理解并支持禁烟,有的则反对禁烟;另外一个原因是很多人吸烟是生理上的需要,由于工作或其他的原因他们需要卷烟的刺激;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就是吸烟目前已经成为了许多人的习惯,成为了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习惯的改变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需要长久不懈的坚持,这对国人的意志力、忍耐力都是一个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