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全面控烟。
据调查,截至2014年,我国吸烟者达3.5亿,15岁以上的人群吸烟率为28.1%,其中男性为52.9%,女性为2.4%,超过7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每年因吸烟相关疾病所致死亡人数约有150万,超过因艾滋病、结核、疟疾和伤害所导致的死亡人数总和。
早在1979年,卫生部等部委就发布了《关于宣传吸烟有害与控制吸烟的通知》,建议在群众聚集的医院、会场、剧场等公共场所和通风不好的集体作业场所禁止吸烟。 1987年,国务院就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2003年,我国就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于2006年1月9日生效。截至2012年,全球已有超过100个国家制定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法或控烟综合性立法,其中44个国家施行了全面无烟法律。但是,我国目前还未出台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方面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虽然中国目前已有100多个地市先后颁布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然而禁烟效果却不甚理想。
联合国称“宣布‘控烟’的三十几年来,中国的禁烟运动几无进展”,我国“全面禁烟”沦为空谈。作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方,我国承诺在2011年1月9日起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但是现实实施情况并不乐观,履约以来不仅全民吸烟率不仅没有下降,二手烟的受害者反在近4年增加了2亿人。我国政府既然已经作出了承诺,就应当按照约定,做到“言而有信”,从体制上破解难题,积极地实施“全面禁烟”,这关乎国民健康,也关乎国家形象和国家信誉,远比眼前的烟草行业所带来的利税和经济数据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