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版“保险新国十条”发布 公益保险政府支持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4〕29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去年国务院颁发的“保险新国十条”正式在山东细化、落地。
去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保险业内称之为“新国十条”,区别于八年前国务院颁发的“国十条”。
山东版“新国十条”提出,要运用保险机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并在这方面着墨颇多:各级各部门可以聘用保险机构作为风险管理顾问。采取政府主导、财政支持、保险机构运作的方式,开展区域性巨灾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多层级的巨灾风险分担机制。交通治理方面,要求研究实行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与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记录挂钩。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基本覆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对于带有公益性的保险,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由政府给予一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