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山东滨州4月12日讯 (记者 韩彦彦 通讯员 李云涛)近日,记者从滨州市教育局获悉,滨州市各中小学校将在2016年8月底前普遍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维护学校法律地位、处理学校与部门或社会的各种法律关系、处理学校与学生或教师的关系、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要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据悉,各中小学聘任的法律顾问将对学校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要规章制度等进行论证与合法性审查,提供意见或建议;对学校重大行政行为、重大事项的风险性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参与学校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的拟定、审查,提出意见或建议;接受学校委托,参与学校有关法律问题谈判,调解涉及学校的重大法律纠纷,代理学校诉讼、仲裁、复议等活动,维护学生、教职工、学校的合法利益;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活动;为学校、学生、教职员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所有法律顾问将按照理论基础扎实、实务经验丰富、熟悉学校教育、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原则,从专业律师、法律专家学者中聘任。聘任模式包括:“一校一聘”模式。法律服务需求个性化较强、法律服务需求量较多的中小学校,可以按照合理配置的原则,自主选聘具有资质的执业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本校的常年法律顾问。“多校联聘”模式。学校发展情况、面临问题相似或者属于同一乡镇(办事处)的中小学,可以多个学校联合选聘一位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团”模式。由县(区)教育局(办)组建本县(区)教育行业“法律顾问团”,统一聘请,统一管理,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实施聘任制,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
“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对依法治校提出了新的要求。”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全市中小学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提高学校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保证,是学校防范各类办学风险,依法依规保护学生、教师和学校合法利益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