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山东滨州4月12日讯 (记者 张志祥)记者获悉,4月1日,中共滨州市委批准了《滨州市人大常委2016年地方立法计划》。
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决定,滨州市自2015年12月1日起,拥有地方立法权。滨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从滨州市实际出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科学合理地安排了立法项目。
今年的立法计划项目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拟安排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项目,共2件,分别是《滨州市供热条例》、《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第二类是立法调研项目,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项目,共2件,分别是《滨州市农村公路条例》、《滨州市渤海革命老区历史遗迹实物档案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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