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召开不动产统一登记新闻发布会
“截至10月底,滨州颁发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4620本;市辖区内已完成12万套房产和1200余宗土地落宗任务;为缓解申请登记压力,不动产登记中心采取预约、错时、绿色通道等6项措施,保障市民登记需求……”10日上午,滨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滨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新闻发布会,滨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云利在介绍滨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开展情况时如是说。
登记内容期限:7个统一10项内容 申请后30日内办结
11月10日,滨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滨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新闻发布会,李云利在介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开展情况时说,2016年9月28日,滨州市级及各县区全部落实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新证,停发旧证”。截止10月底,全市颁发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4620本、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3630本。按照国土资源“不变不换”的要求,实行不动产登记前原有登记证书仍然有效。
李云利介绍说,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内容可以用7个“明确统一”来概括:第一,明确统一了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和类型,并将不动产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8大类。第二,明确统一了不动产登记的机构和人员,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三,明确统一了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该单元具有惟一编码。第四,明确统一了登记的程序要求。第五,明确统一了登记信息平台和查询服务制度,如: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第六,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有关法律责任。第七,明确了《条例》施行前后有关工作的衔接过渡要求。
据了解,目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要求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主要有以下十种: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是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是森林、林木所有权;四是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六是宅基地使用权;七是海域使用权;八是地役权;九是抵押权;十是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群众只需到一个部门,提交一套材料,便可办结。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不仅稳定了申请人预期还尊重了申请人意志,简化了申请程序。登记机构原则上要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减轻申请负担,规定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登记服务:28个窗口日受理200余件 6措施保证登记顺畅
李云利介绍说,目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只是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一楼西大厅设立不动产登记大厅,具体承办滨城区、开发区、高新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据了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共设28个窗口,日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申请200余件,运行一个月的时间,累计受理各类登记4000余件,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241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533本。
据介绍,滨州市辖区范围内现有房屋45万套,土地3000多宗,由于以前登记分属不同部门,导致房屋与土地信息不能及时关联和共享,不动产登记运行一个多月来,滨州市国土局与房管部门对接,已完成12万套房产和1200余宗土地落宗任务。
针对目前出现的登记效率不高,排队等侯时间过长等问题。李云利说,我们不断完善业务流程,增设服务窗口,增加登记人员,加快登记速度,增加登记时间。采取预约制度,实行划区办理制度。为缓解排队难的问题,对滨城区、开发区、高新区错时办理,周一、周三全天,周四、周五上午滨城区办理,周二、周四下午开发区办理,周二上午、周五下午高新区办理。对70岁以上老人、孕妇等特殊人群开辟绿色通道,随到随办。
登记提醒:四种情形不准办理申请登记 特别是小产权房
针对市民比较关心的哪些情形不准办理登记的疑问,李云利在发布会上又做了进一步解释。他说,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包括: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无合法用地批准等土地登记申请要件的;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查封登记解除前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等。
二是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对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应该在依法解决争议之后进行登记。三是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包括超过耕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海域使用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抵押权的期限等。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李云利强调,“小产权房”不能申请不动产登记。
对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信息共享和查询,李云利介绍说,目前,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建立起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除此之外,登记信息与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实时互通共享,要求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李云利最后介绍说,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登记资料查询人限定在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及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登记资料的要向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资料。工作人员严禁将权利人信息外泄,如有个人隐私发生外泄,严肃追究工作人员权利,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滨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王建波,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科副科长俞满源等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双证房改房可办抵押 滨州将对划拨地住房转移登记
11月10日上午,滨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了滨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新闻发布会,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大众网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划拨土地的房屋不是“小产权房”,对划拨土地上的房改房,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大证也可)的住宅,予以办理抵押登记,滨州争取1个月内开始办理划拨土地上的住房转移登记。
截至10月底 滨州颁发新不动产登记证4620本
11月10日上午10时,大众网记者在滨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滨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2016年10月底,滨州颁发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4620本,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3630本。稍后大众网将带来详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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