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是保障健康的特殊物质,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今年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一系列监管整治工作,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药品流通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整体来说,滨州市流通环节药品质量安全稳定可控。
抓好新修订药品GSP实施 提升药品企业管理“软实力”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为药品GSP ,其核心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企业的行为,对药品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向患者提供质量合格的药品。
近年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切实抓好新修订GSP实施,加大对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认证检查力度,并督促药品经营企业的标准化建设,推进药品购销渠道信息化建设,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评估,进一步提升了滨州市药品企业管理“软实力”。
今年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断引导药品经营企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优质企业对低小企业兼并重组,逐步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连锁率,加快推动形成安全可控、经营规范、竞争有序、方便群众,批发、连锁、单体结构合理的药品流通格局,通过推动企业结构优化助推药品GSP稳步实施。
多措并举,强化日常监管,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在药品市场监管方面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今年,市食药监管局继续开展疫苗流通使用监督检查、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专项治理、集中整治网上非法售药和虚假信息发布等违法行为;扎实开展流通环节出租出借证照、挂靠走票、超范围经营、伪造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活动。
自活动开展以来,该局共撤销GSP证书企业3家,收回GSP证书企业8家,责令整改企业67家,约谈企业负责人或法人企业20家,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规范了流通秩序。
市食药监管局充分发挥药品抽检的技术支撑作用,按照抽样前必开展监督检查的原则,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置,及时总结、分析研判,发现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为下步监管工作开展提供依据。同时,不断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实施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检查机制,实现对重点环节、重点对象、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飞行检查,坚持严打重治,有效震慑违法违规现象。
此外,该局继续开展信用等级分类工作,根据企业的管理情况、风险控制水平、主体责任意识、社会价值认同感等,划分等级,以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强化企业质量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
172个过期药品回收点
初步形成遍布全市村居、街道的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网络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安全性直接影响健康,消费者作为药品安全周期的最后一个环节,应增强安全用药意识。
当前,很多家庭自备小药箱,给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大方便,但也存在这样的情况,有些药品可能存放了很长时间没有用到,等拿出来用时反而发现过期了。面对这些过期药品,市民应采用怎样的方式处理更为合适呢?
“首先过期药品不可以服用,其次也不应该随意丢弃,因为这样做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市食药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一是容易导致患者的误服误用,特别是儿童、老人,给身体健康带来危害,甚至危及生命;二是过期失效药品的乱丢乱放,易造成环境的污染,特别是一些挥发性比较强的药品,会给人们带来身体上的不适,甚至造成土壤、水资源等污染;三是防止不法分子将回收到的过期失效药品,重新包装,流入市场,危害社会。
针对过期药品存在的安全隐患,食药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清理家庭小药箱,安全用药保健康”为主题的回收过期药品大型公益活动,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公益活动的方案》,为回收活动的开展提供制度指导和保障,推动活动趋向常态化,以此积极探索完善过期药品回收的长效监管机制。
截止目前,滨州市共设置有172个回收点,已经初步形成了遍布全市村居、街道的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网络。同时,市食药监管局联合环保部门,出台了集中销毁过期失效药品的有关规定,以打压回收过期失效药品不法药贩的生存空间。市局也将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打击并取缔非法回收药品的药贩和“黑窝点”,依法查处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向不法药贩购销药品的违法行为。
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
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1位汉语拼音字母+8位阿拉伯数字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市民对自身的健康日益关注,对保健食品的需求也随之增多,但也因为对保健食品的认识不清而带来不必要的烦恼。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就怎样正确认识保健食品、在选购中应该注意哪些等问题对市民进行提醒。
“首先要清楚,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但不能替代药品治疗和预防疾病的作用。”食药监管工作人员提醒,在说明书注意事项里都会注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因此,消费者购买时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注意识别,不要轻信虚假宣传和广告。
据介绍,药品和保健食品的不同之处关键是产品包装上的批准文号,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1位汉语拼音字母+8位阿拉伯数字”。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是“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在包装左角上有色小蓝帽标志。“卫食健字(2001)(第)20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或者“国食健字G20051206”等字样。
如果包装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没印有“国药准字”肯定不是药品或者是假药。有“国药准字”的,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输入药品名称或批准文号进行查询核对。(通讯员 刘长河 鲁北晚报全媒体记者 穆晓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