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记者在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我市市辖区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目前可以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市国土资源局已确定首批可以转移登记的小区名单。
据悉,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申请转移登记条件为:房屋所有权人已取得原房产部门颁发的房产证,房屋所在宗地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其他法定房地产上市条件。申请转移登记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尚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必须先行按程序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界定为出让土地,不再履行报批程序,不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土地使用期限上,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出让年限为70年。不动产登记簿上同时标注房屋取得时间、房屋所在宗地第一套房屋转让和本套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时间。
关于土地出让金的征缴,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表示,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房地产转让),均应在变更登记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征缴标准为房屋交易价格的1%,交易价格按房屋交易时缴纳的契税倒推计算确定,即房屋成交价格等于所缴契税除以契税税率;无交易价格的,参照市地税部门价格认定系统中同一区域和位置的其他房屋价格计算确定。比如,市国土资源宿舍内一套100平方米房屋,交易时,缴纳契税利率为1.5%,契税缴纳金额为12000元,那么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为8000元。
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坚持“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变更,权利人原依法取得的产权证书继续有效。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转移登记与其他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区别,一是需要面积变更,即由房改面积变更为建筑面积;二是土地性质为划拨的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滨州市划拨小区名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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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转移登记流程
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坚持“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变更,权利人原依法取得的产权证书继续有效。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转移登记与其他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区别,一是需要面积变更,即由房改面积变更为建筑面积;二是土地性质为划拨的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交易流程如下:
一、不动产权利人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面积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土地证(土地证丢失的、土地证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的,先行办理挂失公告或无异议公告,公告15日后无异议的再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无土地证的需要先进行权籍调查,确权后再行办理);
(4)不动产测绘图。
办理流程:
(1)持本人身份证取权籍调查受理号、综合受理号;
(2)持房产证、土地证到15、16、17号窗口调取不动产测绘图(复印两套留存,办理房产过户时需用)、编制不动产单元号;
(3)到18、19窗口导入房产、土地数据;
(4)携带上述材料到综合受理窗口办理房产面积变更登记。
(5)经审核 缮证 缴纳登记费 领取变更面积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签订存量房网签合同,缴纳契税、营业税、维修资金等税费,缴纳土地出让金(持缴纳契税单据到市不动产登记大厅23、24号窗口办理,需银行卡缴纳土地出让金)。
三、不动产交易双方夫妻双方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所需材料:
(1)交易双方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交易双方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面积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4)维修资金单据;
(5)缴纳税款的单据;
(6)缴纳土地出让金单据;
(7)存量房网签合同;
办理流程:
(1)持本人身份证取综合受理号;
(2)携带上述材料到综合受理窗口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3)经审核 缮证 缴纳登记费 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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