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房月入不超3万 2017年底前免征增值税(图)

2016-06-04 13:36:10 来源:齐鲁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租房市场一直备受市民关心,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鼓励房企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同时对租房市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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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房市场一直备受市民关心,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鼓励房企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同时对租房市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意见》提出,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鼓励房企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此外,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提供规范的居间服务。努力提高中介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促进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

  《意见》提出,要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

  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意见》要求,各地要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办理手续。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此外,出租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住房和室内设施符合要求。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并按时缴纳租金。

  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

  《意见》要求,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施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政策。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完善租赁补贴制度,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

  鼓励地方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允许商业用房改建租赁房

  《意见》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各地应结合住房供需状况等因素,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

  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出租房屋可享受税收优惠

  《意见》提出,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至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有利于降低出租者负担

  对于新出台的《意见》,有一套写字楼正在出租的周女士颇为关心,“征收税率下降了,我的负担也降低了。 ”周女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她的写字楼一年租金30万元,如果按照原先税率,需要交1.5万元的税,如今只需要交4500元的税。

  链家地产分析师张斌认为,新出台的“租赁意见”,是对前期促进租赁发展整体思想的细化和落实。在一些方面得到了明确,执行操作有了依据。总体要求上提出了时间表,2020年的目标已经列出。在供应主体上,分别从企业扶持、产品转型、中介服务和个人鼓励上做了要求。为部分开发困难的中小房企,开拓了以后的发展思路。

  “目前市场个人住宅租赁大多不涉及缴纳税费,而对于面向企业为主的商办类物业出租,积极作用更为明显,可以降低出租企业的负担”

  更好地解决城镇住房问题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教授认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住房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渠道,不少欧美国家居民家庭租房的比例超过30%,美国约有1/3的居民家庭租房住,德国居民家庭租房比例超过50%。解决好城镇居民住房问题,需要房地产市场和租赁市场协同发展。 “许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收入不高,购房支付能力不足,主要靠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如果他们的住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无疑会影响城镇化发展质量。”刘洪玉指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让城镇居民家庭更自由地进行租买选择,可以更好地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提升城镇化质量。特别是随着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会有数以亿计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生活,解决其居住问题,让他们安居乐业,住房租赁市场无疑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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