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举报人最高可获10万元 日照通报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2016-01-21 13:49:25 来源:齐鲁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真美子 字号:T|T
摘要】1月21日上午,日照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内容和实施情况,对《办法》出台的背景、起草的依据和过程等进行解读,并对日照市2015年度禁毒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

  1月21日上午,日照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内容和实施情况,对《办法》出台的背景、起草的依据和过程等进行解读,并对日照市2015年度禁毒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

  据通报,为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建立并规范全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根据《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界定举报人主体。举报人是指以各种形式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个人,不包含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二是明确举报适用范围和奖励标准。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吸毒、制贩毒、非法制造或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等线索,经查证属实,对照标准给予举报人500-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三是明确奖励资金来源、兑换和领取流程。举报奖励资金由离岸地公安机关同级财政部门承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举报奖励资金的兑现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在30个工作日内实施。四是明确违反《办法》的责任追究。对合适不严、伪造举报材料、通风报信、失职泄密等情况,已经发现,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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