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地两小时竟无人施救
法院二审裁定认为,“陈崇冬作为第4监室专职主管民警、谢昌昌作为主管管教及带班副所长,暨旭作为从事监控、巡视工作的协警员,虽然履行了部分职责,但未按要求履职,尽管莫有文之后被调离第4监室,但陈崇冬作为该监室专职主管民警,未能阻止莫有文关押于第4监室期间反复遭受饮食不足、寒冷、睡眠不足、殴打,时间长达一月的情况发生。在莫有文被关押期间,谢昌昌作为主管管教副所长,在带班等工作时间中,未对管教、巡视民警进行有效的监督沟通,暨旭没有按照规定正确从事监控巡视等工作,尽管其二人在莫有文被送至医院治疗抢救的当天未值班,但亦均未能阻止莫有文被殴打虐待的情况,故三上诉人的玩忽职守行为与莫有文被同监室人员殴打虐待致死的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对于莫有文之死,谢昌昌向北青报记者坦言,他心里感到非常难过。但在他看来,让他们个人来为制度担责有失公允。
而他最不认可的,就是第二次法医鉴定结论,他认为这是舆论重压下,为让他们获刑而“量身定做”的死因。而此前的鉴定意见是:“被鉴定人,莫有文因心脏明显萎缩、心功能不全、急性支气管炎、过多输液等引起左心衰竭、急性肺水肿,导致心肺功能障碍死亡。”
在谢昌昌看来,12月14日是个“分水岭”。“我当天发现他被殴打后,立即把他换到‘老弱病残’的8监室。他最后的死亡是他在8监室挨打造成的。而那两天分别是分管监控巡视的副所长和教导员当班。”
谢昌昌说,看守所实行的“带班领导责任制”性质,决定了谁当班谁负责。现在却是当班之人无人被治罪。
在知情者提供的相关证据中,北青报记者看到,录像显示,莫有文在14日调入新监室的当晚便开始受虐,先后经历何建云逼他洗冷水澡、被多人多次击打头部、肩部、腰部、揪耳朵、扇耳光,不让睡觉等,这个过程断断续续持续到16日下午四点。
这是莫有文转入8监室后,生命进入“倒计时”最后3天的真实记录。而这不过是对之前一个月4监室虐待的“接力”。
一审法院判决书称:“在共同关押后期,4号监室的在押人员发展成不自觉的殴打、虐待莫有文,甚至把殴打、虐待莫有文作为一种乐趣。”
压倒莫有文的最后一根“稻草”是,张爱明抄起做工用的裹有铁丝的塑料花梗,猛然击打莫有文的头部,莫有文随即倒地。在莫有文倒地后两个小时,监管者才发现并施救。
完不成定额成为“拖油瓶”
记者在调查中,一直有个谜团。前后监室的人“接力”迫害莫有文,难道纯为取乐,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在控方起诉书中,北青报记者发现了“端倪”:“由于莫有文在生产劳动中做事缓慢、背不出监规等原因。”
阳朔县公安局公请(2014)38号文件,及相关证据显示,政府拨付阳朔看守所的月人均伙食费,仅有150元,远未达标。清汤寡水的伙食让在押犯渴望吃上“加菜”。而据看守所的“潜规则”,吃上这道百元“加菜”的前提,必须是完成监室劳动额度后的犒赏。
事发前半年,公安部下发《关于纠正看守所违规组织在押人员劳动等问题的通知》,提出“坚决纠正追求经济效益、下达劳动指标或任务、劳动时间长强度大等问题”,以“自愿”劳动为原则,“每天劳动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周不得超过15小时。”
而在阳朔看守所,不但夜里还要“赶工劳动”,甚至在与“任务指标”挂钩的同时,还采取“连坐制”,这无疑让手慢体弱的莫有文,被视为整个监室的“拖油瓶”。如此,他成为众矢之的也就在所难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