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某编造理由向同事借钱,钱到手后急匆匆携带骗来的巨款逃之夭夭。近日,因涉嫌诈骗犯罪,李某被莒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李某,男,新泰市人,2013年前后曾在莒南县某房地产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在工作期间,李某与同事杨某、许某、王某等建立了良好的同事关系,2013年1月份以来,李某利用同事间信任关系,编造了其父亲患病需要治疗等虚假事由,分别向同事杨某、许某、王某借钱2万至6万元不等,共借同事现金约10万元。
之后,李某谎称为其老父治病辞职,起初还与同事联系,但后来同事无论拨打其电话还是到其户籍所在单位寻找最终无法联系到李某本人,感觉被骗的杨某等赶紧报案。
莒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对该案进行侦查,3月14日,办案民警在济南天桥分局药山派出所的配合下,远赴李某老家济宁泗水县,经过寻踪觅迹、蹲点守候,最终在一片片的养鸭场成功将其抓获。
目前,因涉嫌诈骗犯罪,李某被莒南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庄乾涛 徐向田 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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